節稅妙招:列舉祖父母(或其他親友)交通費用

德國所得稅率之高,是身為僱員者都十分有感的。媽媽互助銀行集結了大家的經驗以及專業人士提點,收集各種節稅方式,希望能幫助大家增進節稅知識,將家庭淨收入最大化!

在海外生活的我們,平常很難有親朋好友來後援育兒,但也有不少媽媽們經歷過下列情境:

  • 即將迎接第一個孩子,媽媽計畫飛來德國幫忙做月子兼照顧新生兒。
  • 父母兩人的育嬰假都結束了,而已退休的公婆正好住在鄰近城鎮,偶爾可支援接送小孩,配合雙薪家庭的作息。
  • 感情要好的姊妹計畫到德國探望妳和孩子們,願意一起扛起育兒任務。

在上面的例子中,即使祖父母(是任何非核心家庭成員的人)是無償照顧,但我們若負責支付他們因支援育兒所衍生的交通費,可列為兒童照顧費用(Kinderbetreuungskosten)抵稅

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1. 照顧契約費用明細需包含以下內容:
    • 明細表的日期
    • 照顧期間的出行日期列表
    • 提供者的資訊(如祖父母)
    • 接收者的資訊(如孩子的父母)
  2. 定時報銷的帳單(Rechnung)建議每月製作交通費用明細表並及時報銷。需要保留交通費用的證據,如加油單、里程證明或孩子參加活動的憑證。此外,祖父母被註記為幼兒園或學校的接送人員也可作為證據。
  3. 費用必須以非現金方式支付。

💡 所有詳細單據都是準備好待查核,在實際報稅時不需要一併附上。

父母可以申請扣除三分之二的費用,每個孩子每年上限為4000歐元

(4000歐元的扣除額是包含所有兒童照顧所衍生的費用,如KiTA學費,保姆薪資等。)

此外,由於交通費用報銷只是對花費的補償,因此這些支付對接收方來說不列入應稅收入

 

可以提供實際報銷交通費的案例嗎?

✳️ 夫妻A和B有一個四歲的兒子,祖母每月接送孩子四次並照顧五小時。他們與祖母商定,祖母每月四次從幼兒園接回兒子,然後每次照顧兒子五個小時。夫妻雙方與祖母簽訂了托兒合約。實際的看護是免費提供的;根據合約協議,祖母只能報銷交通費,金額為每公里 0.30 歐元。

祖母將每月的四次旅行記錄在一份註明日期的綜合旅行費用清單上。作為無償照顧的一部分,她每月的旅行總計 400 公里。她在旅途中收集這些費用的加油收據,祖母也登記為幼兒園的接送人員。根據交通費用月報表,祖母向孩子的父母收取了 120 歐元的費用。孩子的父母在收到交通費月結單後,每月透過銀行轉帳將交通費轉給祖母。

孩子的父母在每年可申報 1,440 歐元(12 個月,每 月 120 歐元)的三分之二,也就是960歐元的育兒費用,作為特別費用扣除額的一部分。

 

關於【兒童照顧費用】的規定

✳️ 根據《所得稅法》第10條第1款第5項,兒童照顧費用在滿足以下條件時可以作為可扣除的特殊支出:

  1. 孩子必須是納稅人的家庭成員。
  2. 孩子未滿14歲。
  3. 必須有照顧費用的收據。
  4. 費用必須以非現金方式支付。

本文資訊編譯自以下文章 :

https://www.haufe.de/finance/steuern-finanzen/fahrtkostenersatz-fuer-grosseltern-als-kinderbetrue_190_408598.html

照顧契約範本

交通費用帳單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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