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規劃德國保險,無懼晚年經濟負擔:職業失能險(BU) &護理險(PV)

在德國,退休金制度完善,許多人認為只要認真工作、繳納退休金,退休後就能過上舒適的生活。然而,近年來德國物價上漲,養老院費用也節節攀升,讓許多退休人士面臨經濟壓力。

親眼目睹兩位德國老人的退休生活,讓我深刻感受到提前規劃的重要性,也開始思考:「如何提早準備,才不會在晚年成為下流老人?

六年前搬到德國時,樓下有位獨居的德國老人,他需要行走輔助器才能行動。有一次,先生發現好幾天沒見到這位老人,聯繫樓管後發現他因為在家跌倒,無法呼救,已經躺在地上不吃不喝一星期了。

另一個故事是,最近看房子時得知屋主搬到慕尼黑近郊的養老院,她的兒子正在處理房產。屋主的兒子提到,媽媽住養老院每月費用3600歐元,這還只是基本額,這樣的支出對他們家庭造成了很大的經濟壓力。與德國媽媽友聊到這個問題時,我們發現養老院的費用每月要好幾千歐元。在德國,一個家庭如果有淨收入8,000歐元已經是德國收入排名的前6%。以這樣來看,能負擔兩位老人的養老院費用的家庭並不多。

為了更好地規劃退休生活,我試圖了解如何透過保險來避免成為子女的負擔,不淪為下流老人。本文將聚焦於兩種保險:職業失能險(Berufsunfähigkeitsversicherung)和護理保險(Pflegeversicherung,類似於台灣的長照險)。

勞動能力喪失的法定保險 (Arbeitsunfähigkeitsversicherung, AU)

在討論職業失能險 (Berufsunfähigkeitsversicherung, BU) 之前,先了解Arbeitsunfähigkeit (AU) 和 Berufsunfähigkeit (BU) 的差別,才能明確了解你是否需要職業失能險 (BU)。Arbeitsunfähigkeit (AU),中文譯為 「勞動能力喪失」「短期失能」,指的是因疾病或意外導致暫時無法工作。在德國,勞動能力喪失由法定健康保險支付 「病假津貼」(Krankschgeld)。

Berufsunfähigkeit (BU),中文譯為 「職業能力喪失」「長期失能」,指的是因疾病或意外導致無法從事原來的職業。在德國,職業能力喪失由商業保險支付 「職業殘廢金」(Berufsunfähigkeitsrente)。

作為德國僱員若遭遇 AU,若病假在六週以下 (包含六週):德國雇主有義務支付員工在工作合同中約定的工資。病假超過六週:健康保險公司將從第七週開始支付所謂的病假工資,金額取決於員工的月收入,通常為總工資的70%,但不超過淨收入的90% (法定健康保險的病假工資最高限制為每天109.38歐元),最長支付期間為72週。

此外,所有員工都可以額外購買生病日額保險 (Krankentagegeldversicherung)。如果病假超過六週,這個保險可以提供額外保障,使收入與生病前的薪資相同。我們特別建議自雇者購買這種保險,因為自雇者沒有雇主支付六週內的病假薪資。因此,自雇者購買的生病日額保險可以從第一週開始給付保險金 (具體從第幾週開始領取,則取決於所購買的保險種類)。

職業失能險 (Berufsunfähigkeitsversicherung, BU)

職業失能Berufsunfähigkeit(BU)是指因為疾病或者意外,不再能夠長期從事當前職業,則存在職能失能的狀態。一旦因為健康狀況,不能再從事至少50%工作項目的專業活動(或者至少失去了一半的執行能力),且長達至少六個月以上甚至永久喪失這些能力,才隸屬於這個範圍,職業失能險才會支付每月職業傷殘撫卹金。

  • BU認可嚴格,要達到職業失能的標準需要醫生判斷,而有時會出現爭議。因此我們建議盡量購買大型保險公司的職業失能險。
  • 證明職業失能必須向保險公司提交大量文件,包括醫療報告和工作描述。若確定為職業傷殘,保險公司會按合約約定的月度給付職業傷殘撫卹金,和個人過去的收入無關,而這些撫卹金並不需繳稅。
  • 造成職業失能的因素,並不會影響到你要求職業失能險的給付只要情況符合職業失能險理賠標準,不同於意外保險(Unfallversicherung)僅在發生事故時才賠付,重症險(Dread-Disease-Versicherung)僅在中風或癌症等某些嚴重疾病的情況下才理賠。
  • 好一點的BUAU的狀況下也可以領保險金,而前提為AU最少不間斷持續6個月,最多給付24個月。這類型常見的AU領取職業失能險的狀況是過勞(Burn-out)。

職業失能險的主要原因:

  • 32% 心理相關疾病
  • 20% 肌肉骨骼相關疾病
  • 18% 癌症
  • 15% 其他疾病
  • 8% 意外事故
  • 7% 心血管疾病

以下表格整理了 AU 和 BU 的主要區別:

特徵 勞動能力喪失 (AU) 職業能力喪失 (BU)
定義 因疾病或意外導致暫時無法工作 因疾病或意外導致無法從事原來的職業
保險類型 社會保險 商業保險
給付項目 病假津貼 職業傷殘撫卹金
給付條件 醫生證明勞動能力喪失 醫生證明職業能力喪失,且無法從事任何其他職業
給付期間 最長 78 週 無時間限制
給付金額 通常為病假前收入的 65%-90% 通常為稅前收入的 50%-80%

長期護理險 (Pflegeversicherung, PV)

身處於青壯年時期的我們,可能還無法感受到長期護理保險的重要性。但看過德國行動不便的老人,因為高昂的養老院費用,而選擇自己獨居在家,最終發生意外也無人知曉。若能提早規劃長期護理保險,之後進入老年需要照護時,無論是選擇進入養老院,還是請專人到府協助,保險都能提供保障。

護理保險可分為:

法定護理保險(SPV, Soziale Pflegeversicherung):

  • 急診護理:如果由親屬、子女、朋友提供家庭護理,會得到補貼的護理津貼或實物護理津貼。
  • 日間或夜間護理:對於居住在家中, 需要護理的人專業護理,長期護理保險基金除了提供親屬或夜間護理的護理津貼外,還提供實物護理福利。
  • 住院護理:如果需要在療養院進行住院護理,會根據需要護理程度(Pflegegrad)獲得不同的護理保險補助。
  • 其他福利:長期護理保險還提供消耗品補助金、床墊等護理用品補助金、家庭緊急呼叫補助金、建立門診護理或合住住宿小組以及適合年齡的居住空間調整補助金。

私人護理保險(PPV, Private Pflegeversicherung )

為什麼法定護理保險看似已經非常全面,人們還會需要考慮私人護理保險 (PPV) 呢?主要是因為德國已進入嚴重高齡化,法定護理保險資源承擔著越來越重的負擔,導致法定護理保險和實際護理成本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私人護理保險正是為了填補這個差距。

根據2020年急診護理數據,每月總護理成本(深藍色)中,法定護理保險(深綠色)和自行負擔護理成本(淺綠色)差距明顯。護理級數越高,自行負擔的護理成本越多。即使淨所得4000歐元在德國算是高收入,也難以自行負擔每月2000多歐元的護理成本。因此,私人護理保險存在的意義在於,當需要護理時,它能夠縮小個人的醫療護理支出。

其實,我們周圍也有許多年輕人有護理需求,例如因意外造成殘障、中壯年因病或中風需要他人幫助等。朋友分享過一次跟著父母去植物人基金會募款的經歷,發現那裡的植物人大多是年輕人,因機車事故變成植物人,他們的父母則需要照顧他們的生活起居。如果這種狀況發生在有老有小的中年階段,私人護理險的價值更加明顯。

部分德國的私人護理保險條約規定,如果新生兒出生時有先天缺陷需護理,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為其提供與父母之一相同的保險內容。例如,若父母之一有每月€900的護理保險,則小孩從出生起即可領取€900,直到無需護理或去世。若父母無私人護理保險,寶寶基本無法購買任何保險,所有醫療支出需自掏腰包。

我適合什麼保險呢?

這個問題最終還是取決於每個家庭的狀況、工作的模式和風險,以及是否已經在台灣投保過類似的保險(例如長照失能險),未來是否打算在德國退休等多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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